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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江南区教师资格证书焕发办理材料

时间:2024-02-05 11:20:41
南宁江南区教师资格证书焕发办理材料

申报材料:

(一)教师资格证书补发、换发申报材料

1.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》

2.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(核对后退回)。

3.本人免冠彩色照片3张(小二寸3.5×4.5cm,2张贴于申请表,1张贴新的教师资格证书)。

4.本人档案中存档的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或《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》复印件(由档案管理部门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盖章)

如本人存档的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或《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》遗失,可向原认定机构申请复印。

5.因证书损坏申请换发证书的,除递交上述资料外,需提交损坏的证书。

6.委托代理人申请补发、换发教师资格证书,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。

(二)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所需申报材料

1.《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》

2.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(核对后退回)。

3.本人免冠彩色照片3张(小二寸3.5×4.5cm,2张贴于申请表,1张贴新的教师资格证书)。

4.本人档案中存档的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或《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》复印件(由档案管理部门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盖章)

如本人存档的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或《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》遗失,可向原认定机构申请复印。

5.教师资格证书原件

6.除以上材料外,属于身份证信息更正还应提交以下材料:

持证人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民族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中任意一项错误,应提供持证人的有效户口簿、户籍证明、身份证变更文件等材料。

7.委托代理人申请补发、换发教师资格证书,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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